军队领章(军装上的领章和肩章)

编者按:今年8月1日是人民解放军成立94年周年纪念日,我们通过回顾1927年8月1日人民解放军建军以来领章、帽徽、胸章、臂章、军衔、资历章等标识的变化,来追忆人民解放军走过的光辉岁月,并回顾自己从军的青春年华。红军时期标识

一、红军时期的标识领章和帽徽

红军初创时期,没有统一的服装,没有统一的领章和帽徽标识。1929年春,红四军打下闽西重镇长汀后,赶制了4000套灰布军装,在军衣的领子上缝上两块红布领章,象征革命的红旗;八角帽前缝上五角星,作为红军的帽徽,这是红军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布制红领章、红帽徽。

1930年5月,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中国工农红军编制草案》规定:领章分步兵、骑兵、炮兵、航空兵、技术兵和职员6种,各以底色和边色相区分,如步兵为深绿色底黑边,炮兵为黑底红边。由于部队分散,战争频繁,此种领章未能实行,红军仍普遍佩戴全红领章和帽徽。

红军标识实行的时间是1929年至1937年8月。

二、抗战时期八路军、新四军的领章、帽徽和臂章

抗日战争时期,实行国共合作,1937年8月22日和1938年1月6日,中国工农红军改编成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和国民革命军新编第四军,简称八路军、新四军。

早期八路军的标志是帽徽、领章和臂章组成。帽徽和国民党军一样,是青天白日徽章,下方有两枚纽扣。

“皖南事变”国共分裂后,八路军军帽上就只留下了两颗纽扣,很少有再戴国民党青天白日徽章;领章只有少数八路军部队佩戴过;臂章上标注的是“八路军”。

新四军与八路军的帽徽、领章相同,只是臂章区别为“新四军。只有极少数八路军和新四军领导被授予和佩戴国民革命军军衔。

八路军和新四军标识的实行时间是1937年8月至1945年12月。

三、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军的帽徽和胸章

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军胸前佩戴“中国人民解放军”字样的布胸章,帽徽佩戴统一制式的八一红五星金属帽徽,没有领章。

1946年解放战争爆发以后,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摘取所有国民革命军的标志——白日帽徽以及八路军和新四军臂章,开始佩戴“中国人民解放军”胸章,当初没有帽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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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2月,解放军开始统一军装和标志,全军统一佩戴“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布胸章和八一红星帽徽。

解放军的标识实行时间1946年1月至1955年9月。

四、中国人民志愿军的标识胸章

1950年10月,中国人民志愿军出兵朝鲜抗美援朝,中国人民志愿军的标志是“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布胸章,没有领章、帽徽和臂章。

特等功臣,空军“二级战斗英雄”蒋道平。

中国人民志愿军标识实行时间1950年10月至1955年9月。

五、1955年我军实行军衔制的军衔和帽徽

1952年,解放军总干部部和苏联专家初步制定出一套军衔方案。该方案将军衔设为6等20级。元帅3级:大元帅、国家元帅、兵种元帅;将官4级:上将、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3级:上校、中校、少校;尉官4级: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少尉;军士4级:准尉、上士、中士、下士;士兵2级:上等兵、列兵。

195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条例(草案)》对上述方案作了修改:增加大校一级;将上将、准上将改称大将、上将;将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改称大尉、上尉、中尉;其它不变。

1955年1月23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军衔设置上比1953年条例草案减少了兵种元帅、准尉两级,共设6等19级。

中国人民解放军55式军衔

元帅2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实际未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

将官4级:大将、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4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4级: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士官3级:上士、中士、下士;

士兵2级:上等兵、列兵。

实际授衔时,应毛泽东本人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衔空缺未授;增加准尉军衔,这是考虑到当时我军有十几万副排级干部,军委决定暂时增加准尉衔,以解决副排级干部的军衔称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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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9月27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决议。1955年9月27日下午5时,在北京怀仁堂隆重举行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及授予勋章典礼,毛泽东主席颁发命令状,授予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

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发布命令状,授予粟裕、黄克诚、谭政、肖劲光、王树声、陈赓、罗瑞卿、许光达、徐海东、张云逸大将军衔。

左起:李天佑上将、梁兴初中将、吴岱少将

另外还授予萧克等55人上将军衔,授予徐立清等175人中将军衔,授予解方等801人少将军衔。1956年、1958年又分别授予王建安、李聚奎上将军衔。1956年至1965年,共授予将官以上军衔1614人。

1955年实行军衔制时,设置了军衔肩章、军衔领章和帽徽。

领章分军衔肩章、军衔领章和军兵种勤务符号领章2种,士兵佩戴军衔领章,军官除佩戴表示军衔等级的肩章外,还佩戴军兵种勤务符号领章。陆军、海军、空军官兵的领章分别为红色、黑色和天蓝色,上缀军种、兵种或专业勤务符号,陆军、空军士兵领章还有表示军衔等级的五角星徽;海军士兵佩带小肩章,不佩带领章。

某部抗战干部祝再馨1955年授予大尉军衔,1960年晋升少校军衔,1964年晋升中校军衔。

1958年1月起,军官改佩军衔领章,其规格、底色与原制式相同,三面镶金黄色边,并有区分军衔等级的星徽和线条,尉官为一条,校官为两条,将军和元帅领章无线条。将、校、尉官均以一至四星分别区分少、中、上、大级别,元帅领章缀国徽和星徽各一枚。海军陆上士兵、海军航空兵士兵冬常服肩章和海军士兵大衣肩章,改为领章。

帽徽只有军种区别:

陆军:帽徽正中为“八一”军徽,外围为金黄色麦穗、齿轮,陆军帽徽为海蓝色衬底;

海军:帽徽正中为“八一”军徽,外围为金黄色麦穗、齿轮,海军帽徽为藏蓝色衬底,衬金黄色铁锚;

空军:帽徽正中为“八一”军徽,外围为金黄色麦穗、齿轮,空军帽徽为天蓝色衬底,衬金黄色飞鹰双翼。

防空军:与陆军帽徽相同。

公安军:与陆军帽徽相同。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的决定》,1965年6月1日开始实施。

55式人民解放军标识的实行时间1955年10月1日至1965年6月1日。

六、1965年人民解放军的领章和帽徽

1965年6月1日,取消军衔制,全军统一佩带全红领章和红帽徽。领章背面标明佩带者的姓名、血型和部队代号;帽徽为铝制红色五角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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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式人民解放军的标识的实行时间1965年1月1日至1985年5月。

1974年5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服进行了部分改革:海军恢复传统的蓝、白色,干部戴大檐帽,战士穿水兵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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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式海军水兵服夏装

74式海军水兵服春装

七、1985年人民解放军的帽徽、领章和肩章

1985年5月1日,新式军服正式装备全军,定名为85式军服。新军服佩戴八一军徽帽徽和军种肩章、领章,取代了红领章和红帽徽。

帽徽为铝制正圆形,分陆、海、空军,以1955式帽徽为基础加以改进,图案同1955式帽徽,将八一军徽按比例适当调大,使五个角的尖和麦穗外侧平齐。直径比1955式帽徽大。分为大小两种。大帽徽,直径40mm。用于军官大檐帽。小帽徽,直径35mm,用于女士兵无檐帽和作训帽。

领章为平行四边形,陆军为红色,海军为黑色,空军为天蓝色。干部领章的两条长边和一条短边处镶黄边,上面正中钉缀金属制金色五星,不镶的一边朝着胸口,志愿兵佩戴和干部同样的领章。义务兵领章上钉缀军种符号,即陆军钉缀八一军徽,海军钉缀后面叠加金黄色铁锚的八一军徽,空军钉缀后面叠加金黄色飞鹰两翼的八一军徽。

干部佩戴不分级别的军种肩章,肩章的底板与服装一致,陆军和空军是草绿色底板,海军藏蓝色底板。陆军肩章上面正中钉缀八一军徽,空军肩章上面正中钉缀后面叠加金黄色飞鹰两翼的八一军徽,海军肩章上面正中钉缀后面叠加金黄色铁锚的八一军徽,军徽顶部正对肩章扣眼处。义务兵军服不佩戴无肩章,因而无肩章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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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式人民解放军的标识的实行时间1985年5月至1988年10月1日。

八、1988年我军实行新军衔制的帽徽、领花、军衔肩章

1988年10月1日,我军实行新的军衔制,全体官兵由原来的领章改佩标志军种和专业技术符号的领花,并佩戴肩章和新型帽徽。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1985年6月,中央军委召开扩大会议,果断地提出割断1965年以前的军衔体制,“实行新的军衔制”。1988年4月1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草案)》提交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次会议审议,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予以公布施行。士兵军衔制同时立法。

新公布的军衔制不再设大元帅、元帅、大将和大尉,而以一级上将为最高军衔。

军官军衔设3等11级,即:将官:一级上将(实际未授予)、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左起:原国防部长秦基伟上将、原武警司令员李连秀中将、原沈阳军区白城守备区司令员邵宝殿少将。

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军士:军士长、专业军士;士官:上士、中士、下士;士兵:上等兵、列兵。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取消了一级上将军衔。

2010年7月,修订后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将中国军队的士官分期服现役制度更改为分级服现役制度。同时,士官军衔制度也有更改,士官军衔由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分别是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1988年10月1日,我军开始实行现役文职干部制度,现役文职干部取消了军装,没有军衔、帽徽,只配发了“文职干部”胸章。1992年5月,中央军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下发《军队文职干部条例》,从1992年5月1日起,全军文职干部配发与现役军官相同的制式服装,佩带文职干部肩章、符号、领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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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式人民解放军标识的实行时间1988年10月1日至2007年8月1日。

九、2007年我军军衔、帽徽、资历章等七大标识

2007年8月1日,人民解放军换装07式军服,同时对军人标识进行全方位改革,07式人民解放军标识成为我军历史上品种最多、最为完善的标识。07式标识分为:军衔肩章、帽徽、领花、资历章、姓名标牌、军种符号胸标、臂章。

1、军衔肩章用绿色军衔肩章取代了88式金黄色军衔肩章。

2、帽徽分为常服帽徽、训练服帽徽。

3、领花佩戴在原领章的位置,用以区别指挥军官、专业技术军官和现役文职干部。

4、姓名标牌直接标明军官的姓名。

5、资历章分为级别略章和军龄略章。级别略章由色条和级别星徽组成。色条区分级别,分为军委委员以上、大军区级、军级、师级、团级、营级、连级、排级8种;级别星徽区别军委委员以上和大军区以下的正、副职,军委委员以上星徽为1颗金黄色五星加橄榄枝,大军区级正职以下、副军职以上为金黄色五星,正师职以下为银白色五星,2颗为正职,1颗为副职。

军龄略章分为1年章、2年章、3年章、4年章、5年章、10年章和补充略章7种。级别资历章架由资历章架的排数确定级别,每排应当排满3枚略章。军委委员以上7排,大军区级6排,军级5排,师级4排,团级3排,营级2排,连、排级1排。

6、胸标区分军委总部、陆军、海军、空军、二炮5种。常服臂章区分四总部、四总部直属单位、军区、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等,共21种。

7、臂章标明服役所在的军兵种、大军区、四总部等。所有单位臂章尺寸一致,均为盾牌形。臂章顶部为单位全称,下部为橄榄枝环绕不同图案,分为35种。

军委总部为军旗和2把交叉的指挥刀,国防部为国旗和2把交叉的指挥刀,解放军四总部直属单位为五星和2支交叉的步枪;

海军为五星和海军军种符号,空军为五星和空军军种符号,二炮为五星和导弹;

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军区和国防大学、军事科学院、国防科技大学为五星和2支交叉的步枪。

驻港澳部队陆、海、空军分别为:陆军军种五星、2支交叉的步枪和特别行政区区徽;海军军种五星和特别行政区区徽;空军军种五星和特别行政区区徽。

文工团为里拉,军乐团为高音谱号,仪仗队分别为海、陆、空军军种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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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现役文职干部不授军衔配发的各种标识与现役军官基本相同,区别是军官授予军衔,文职干部肩章上是文职干部符号,领花与军官有区别。

07式人民解放军的标识的实行时间2007年8月1日至今。

2016年2月1日,我军取消了解放军四总部和大军区,其臂章标识随之取消。后来我军取消了现役文职干部,现役文职干部的标识也随之取消。增加了非现役文职人员,新增设了与原现役文职干部完全不同的非现役文职人员的帽徽、领章和岗位等级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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