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策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蒙古财社[2019]289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内蒙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财政厅内蒙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9]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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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是用于五类人群(五类人群是指国家政策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应届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学业的初中和高中毕业生、农村农民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重点群体和符合条件的企业从业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技能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补贴政策执行。将政府补贴培训目录拓展到与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岗位标准和自治区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技能型职业(工种),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申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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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补贴申请书(包括企业或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及账号、申请补贴的学员名单等);
2、《赤峰市就业技能培训学员登记表》(含培训机构内容及学员承诺书);
3.专项能力证书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
4、学员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明、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四选一)。
3.生活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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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牧区子弟两代人培训人员、城镇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通过就业补贴资金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费)。
申请要求
1.学员生活费补贴申请表(包括申请补贴学员名单、培训信息等);
2.《赤峰市职业技能培训学员生活费补贴登记表》(含培训机构内容及学员承诺书);
3、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明、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四选一);
4.银行卡复印件。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1.一次性就业补贴
中小企业招用毕业当年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人给予1500元补贴。该政策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
2.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找到工作,应当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
招收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企业(单位)补贴标准为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不含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
失学2年及以上且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为3年。
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1.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登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500元。补贴期限:以首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至退休,其余人员享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单位)补贴标准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不含就业困难人员本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以就业困难人员首次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龄为准。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享受补贴至退休,其余人员享受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以首次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龄为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至退休,其余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已脱贫攻坚人员按实际就业年限领取补贴。
4.创业培训补贴
1. 政策内容
1.创业培训应面向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要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重点关注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学业的初中和高中毕业生、各类职业院校学生、大学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员、农村创业带头人、下岗失业人员、转移就业人员、小微企业主、个体经营户、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士兵等。
2.将农村牧区脱贫攻坚人员和低收入人员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允许其不受地域限制在就业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二)受益人
贫困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学业的初中和高中毕业生、农牧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及转业职工、退役士兵、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毕业当年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未找到工作且未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贫困村创业创富带头人、脱贫攻坚人员、农牧区低收入人群。
(三)申请条件
1、培训补贴申请书(含培训机构银行账户、账号等);
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3.《创业训练学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四)流程
向当地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初步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支付。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5.培训期间(含创业培训)生活补助:
1. 政策内容
1.对脱贫攻坚人员和农牧区低收入人员在就业单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时,按规定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2.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年轻一代两代农村牧区学生、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贴资金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生活补助。
(二)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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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经脱贫致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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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牧区低收入人群;
3.就业困难人员;
4、零就业家庭成员;
5.两类青少年中,有来自农村牧区的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成员。
(三)申请条件
1.学员生活费补贴申请表(包括申请补贴学员名单、培训信息等);
2.《赤峰市职业技能培训学员生活费补贴登记表》(含培训机构内容及学员承诺书);
3、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明、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四选一);
4.银行卡复印件。
(四)流程
向当地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初步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支付。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六、创业项目库补贴
1. 政策内容
对建设创业项目库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四类创业扶持平台,根据征集的创业项目数量和推广使用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标准为:上一年度创业项目推广成功率不低于10%,对征集入库的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入库补助;对被创业者成功推广复制使用,且稳定运行半年以上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推广补助。
(二)受益人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在校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残疾人。
(三)申请条件
《赤峰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四)流程
向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当地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支付。
(五)办理时限
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报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发放。
七、一次性创业补贴
1. 政策内容
对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两年内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在校学生)、退役士兵、返乡创业农民工、残疾人等首次自主创业成功,在相关部门注册登记、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申报纳税的,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受益人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在校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残疾人。
(三)申请条件
《赤峰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四)流程
向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当地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支付。
(五)办理时限
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报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发放。
8.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
1. 政策解读
后备高校毕业生招募对象: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专科以上毕业生和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服务期限:2年。
服务期间福利:参加人才储备的高校毕业生与储备单位签订《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享受与储备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二)工作措施
1.招聘岗位。向社会发布招聘人才储备岗位公告。
2. 审查工作申请。
3.释放人才储备岗位。
4.审查申请人的资格。
5.签署预留协议。
IX. 青年实习
1. 政策解读
青年实习对象为:毕业两年以内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未就业青年,年龄16—24岁。
符合条件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岁待业青年,可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青年实习单位进行3至12个月的岗位实习,积累工作经验,学习专业技能,提高就业能力。政府对实习青年提供青年实习补贴。
(二)工作措施
1.招聘岗位。将向社会发布公告,招聘青年实习生岗位。
2. 审查工作申请。
3.为青年人提供实习岗位。
4.审查申请人的资格。
5.签署实习协议。
10.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创业补贴
1. 政策解读
对来自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的高校毕业生、中职(含技工)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残疾高校毕业生、中职(含技工)毕业生,毕业当年有意愿就业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补贴1500元。
(二)工作措施
1.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报名。
2.各院校审核申请材料并向社会公布。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材料,报财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