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免费资助
◆适用对象
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为杭州市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后五年内(毕业日期自毕业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以内以自己名义创业上城区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创业项目应当符合本市当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发展项目;
2、申请人已注册3个月以上,且注册及税务关系均在上城区;
3、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
4、申请人及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5、杭州市普通高校学生申请创业资助,须持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证明,且必须在上城区实施;
6、申请企业和大学生创业者(含法定代表人、大学生股东)未曾获得过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留学生创业项目资助、孵化器或科技初创企业培育等市级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资助标准及程序
项目免费资助分为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六个级别。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应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初审和现场走访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审查,确定批准项目的资助金额。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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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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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杭州市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项目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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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学生及大学生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学历证明复印件,原件需验证原件(在校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生证原件及项目孵化验收合格证明原件)学校)
注:1、《杭州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申请表》包含项目方案和公司简介的要求。请在提交材料时一并提交。
2、申请材料(含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回。
3、以上材料装订成活页夹(一式两份)提交至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窗口(鲲鹏路366号14号窗口,电话:87925900)。还必须提交电子版本。
◆申报时间
全年受理项目资助申请,按照材料提交时间分批审核(每年4次,分3月、6月、9月、12月分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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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营业场地资金
◆适用对象
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为杭州市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后五年内(毕业日期自毕业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以内以自己名义创业上城区范围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创业项目应符合当年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发展项目;
2、申请人已注册6个月以上,且注册及税务关系均在上城区;
3、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投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4、申请人及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5、申请企业和大学生创业者(含法定代表人、大学生股东)未享受过杭州市其他城区创业经营场地补贴。
◆资助标准及程序
在上城区设立大学生创业企业,租赁房屋(限上城区)办公使用的,三年内给予最高100平方米的租金补贴(实际租赁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 ,按100平方米计算;不足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算,按实际出租面积计算)。补贴标准第一年为1元/平方米/天,第二年、第三年为0.5元/平方米/天。对连续三年享受用地补贴的成长型大学生创业企业,享受用地补贴三年内年均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年均纳税额超过5万元的,每天可给予0.5元依照前款规定的标准再延长三年。元/平方米场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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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资助金额。
◆申报材料
1、《杭州市上城区大学生创业企业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2、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大学生投资人股东的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颁发的学生证原件及学校项目孵化验收证明原件;
3、公司章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