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沈阳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申报工作开始啦

关于申报2023年度沈阳市高校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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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实施细则>等四项实施细则(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局〔2023〕1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沈阳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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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毕业5年内的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和在沈阳市高校学生在沈阳市市级以上各类孵化平台(以下简称“孵化平台”)自主创业,以及“一城一园三区”范围内的新型创业项目,经审核批准,可给予5至20万元无偿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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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我市认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创业项目,经审核批准,可给予3至50万元无偿资助。

二、应用对象

1、毕业5年内的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沈阳市内高校在校生。要求:学历或学籍类别为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学历或学籍信息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查询。

(2)获得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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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的公派或自费留学生(合法取得外国国籍或居住国永久居留权,或具有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可参照执行)。

2.具有中国人民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或具有中国人民大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国外高校、科研机构、公司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累计360天),取得一定成果的博士后、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

三、申请条件

1.申请项目须在沈阳实施,企业须已在沈阳市注册登记3个月以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依法在沈阳市纳税。

(2)项目申请人是指担任项目承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且持股30%以上的大学生。

(三)毕业5年内的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沈阳市高校学生在孵化平台或“一城一园三区”内创办企业时间不得超过3年,时间计算范围为企业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至提交资助申请之日止。

(四)申请资助的大学生及其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在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经营异常、行政处理、移送司法机关、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无犯罪记录、环境违法、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纳税、社会信用记录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四、申请材料

(1)《沈阳大学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申请表》(附件1)。

(二)《沈阳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表》(附件2)。

(3)法定代表人、出资大学生股东的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沈阳市高校学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学校录取的项目孵化证明原件;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证明原件;未取得国外学历的,提供国内本科及以上学历证明和学士学位证明、签证手续、工作学习证明)。

(四)企业营业执照。

(五)纳税证明(证明公司注册登记已满3个月并依法在沈阳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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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计划书。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须按照评分要素要求如实填写,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发布公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申报公告。

(二)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向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营业执照由省级、市级部门颁发的,向企业营业执照上所填报的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

(三)审查。相关部门应于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申请材料审查。

(四)评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2024年3月15日起组织专家评审,采用100分制评分标准(评选细则见附件3),通过项目路演、答辩等形式进行评选。项目路演时长5分钟(不超过5分钟),问答环节时长5分钟(不超过5分钟),评委打分时长1分钟。对表现突出的,给予资金奖励,奖励内容包括:

1.对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毕业5年内的沈阳市高校学生创业项目,资助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数量的50%,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20个。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第一名资助20万元,第二至第三名资助15万元,第四至第十名资助10万元,第十一至第二十名资助5万元。项目总数不足20个的,各层级按相应比例调整项目数。

2.认定留学回国人员创业项目(团队)数量不超过5个。其中,对得分为90分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资助;得分为80分及以上至90分以下的,给予30万元资助;得分为70分及以上至80分以下的,给予10万元资助;得分为60分及以上至70分以下的,给予3万元资助。

(五)向社会公布。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并在其官方网站上公示7日。

(六)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文公示。

(七)资金支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划转至项目公司公共帐户。

6. 注意事项

1、所有报告信息的相关财务数据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

(二)自获得资助之日起一年内,项目实施企业须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不得迁出沈阳市,否则将退回资助资金。符合我市“学子追梦沈阳”专项行动多项政策的,只能享受一次,按照“从上、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三)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如实填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从申报项目中选取一定比例进行资金核查。对核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由市有关主管部门或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进一步核查并说明情况。对核查不合格的项目,将取消当年资助资格。

联系人:孙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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