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向未来·大学生创业创新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发布,滨江人社推出政策解读系列

近日,市人社局印发《杭州迈向未来大学生创业创新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20-2022年)》(杭人社发[2021]32号),涵盖设立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补贴、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等12项实施细则和1项附则。滨江人社将推出系列政策解读,为您详细介绍大学生创业创新相关政策。

政策解读 杭州5个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项目提供免费资助

1.政策内容:支持“创青春”、“互联网+”等国家部委主办的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得金、银、铜奖(或同等金额前三名奖项)且位于杭州滨江的项目,可免于评审,直接申请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无偿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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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任职资格:

(1)2020年以后依托获奖项目设立的企业,税务登记在滨江区6个月以上,并依法在滨江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须于大赛结束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大赛结束时间以大赛获奖证书为准。

(2)参赛队员须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依法为企业缴纳社会保险(高校学生无需缴纳社会保险)。

(3)参赛团队成员的投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申请资助时,参赛团队成员须为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在校生或毕业五年以内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

3.创业流程:参照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项目无偿资助。

4. 所需材料:

(1)“创青春”、“互联网+”等国家部委组织的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项目无偿资助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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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为高校学生的,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法定代表人为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

(三)参加“创青春”、“互联网+”等国家部委组织的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项目获奖证书原件用于核验。参赛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应按要求准确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及参赛团队其他成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其他:大赛结束前,已获得杭州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的创业企业,其资助额度低于本办法规定的资助标准的,可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提出申请,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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