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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答案来自于1995年12月19日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进一步明确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的作用,科学设置登记项目,统一式样、标准,规范制发工作,实现常住户口登记簿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为逐步统一和完善公民身份登记及身份证件管理制度打好基础,公安部决定自1996年7月1日开始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
在这个文件的“附件三: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中明确说明:15、籍贯--填写本人祖父的居住地。城市填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填至县,但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 弃婴,如果籍贯不详,应将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籍贯。 外国人经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填写其入籍前所在国家的名称。
即一般而言,“籍贯”的标准答案是“本人祖父的居住地。城市填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填至县,但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因此,在城市化快速发展、人员广泛而大幅度流动的当今,人们与父亲有不同的“籍贯”很可能是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