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驾驶机动车不得有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依法处罚。确保货车司机能够在得到充分休息的同时,在行车过程中进行适当的休息。驾驶人疲劳时,会出现视线模糊、腰酸背疼、动作呆板、手脚发胀或有精力不集中、反应迟钝、思考不周全、焦虑、急躁等现象,导致驾车时判断能力下降,操作失误概率增大。如果仍勉强驾驶车辆,则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